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规划》 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各地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县级规划要落实地块,明确时序。各级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三、各地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加快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制定管护制度,细化管护标准,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提升管护绩效。
四、各地要强化高标准农田利用,把建成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原则上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3日
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而且里面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强调要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要在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李克强总理对发展粮食生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2021年8月,国务院批复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年)》,明确2021—203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的任务并细化了各省的任务目标。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重中之重,省委第十二届九次全会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现代农业“十二项工程”;省政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列为全省“百大项目”,举全省之力强力推进。202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21号)。市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8116.5万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2019、2020年连续两年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表彰。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巩固提升粮食综合产能,坚决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并将其作为实施现代农业振兴计划,建设“六个龙江”重要任务之一,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了具体部署。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和下达我省的规划目标,编制了《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十三五”以来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践为基础,对接《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黑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黑龙江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规划,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建设分区和建设任务、建设监管和管护利用、效益分析、实施保障等,是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规划期为2021-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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