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晋农发〔2024〕8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4〕4号)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征集2024年度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征集范围
案例以县(市、区)为主体进行申报,主要征集各地保障基本民生和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内容以农村教育、养老、医疗卫生为重点,兼顾农村社会保障、特殊群体关爱、文化体育等方面。鼓励各地推荐立足加强县域公共服务统筹,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的整体做法。
二、内容要求
(一)主题突出。案例要聚焦解决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小切口,突出问题导向。案例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创新举措等内容,避免泛泛而谈、面面俱到。
(二)内容鲜活。案例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启发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反映在不同区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发展的有效做法、模式和路径。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提炼:
一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照《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标准,着力加强要素投入和保障,确保服务项目有效落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是突出农民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善农民参与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三是强化县域统筹。适应县域人口、产业等发展趋势,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推进。
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公共服务供给理念、手段、流程,提升服务的便利共享水平。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推动优质服务资源下沉,提高服务质量。
(三)群众认可。案例涉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设施、机制等已持续开放或运行1年以上,服务覆盖达到一定范围、效果得到群众普遍认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设内容、标准等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且具有可持续性,避免“造盆景”“垒大户”。推荐案例地区近1年内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公共服务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申报主体对案例真实性负责,文本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三、工作程序
(一)市级推荐。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各县(市、区)积极申报,并择优推荐。每市推荐案例不超过2个,于2024年7月1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案例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rjb4018810@163.com。
(二)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市申报的案例进行评审、核验,牵头向农业农村部推荐3个案例。
(三)案例发布和应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视情对有关案例进行实地调研、核查后,联合发布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省级相关部门对主题突出、内容鲜活、群众认可的案例进行宣传推介,结合工作实际对入选的国家案例在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李梓赫0351-8235312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王怡翔 0351-3119052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牛彦芬 0351-8721361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白明芳 0351-6387397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贾念念 0351-3580683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