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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20件民生实事(2025年)》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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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20件民生实事(2025年)》的通知

黑政办发〔2025〕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20件民生实事(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担当。要坚持人民至上,全面落实全省幸福龙江建设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推进今年20件民生实事作为幸福龙江建设的重要抓手,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持续扩大幸福龙江建设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力推动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各项民生实事的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质量管理,加强全过程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涉及室外施工作业的民生项目,要在2025年10月底前全面完工。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民生实事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积极氛围。

  

三、压实各方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按月调度通报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各项民生实事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指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相关地方、部门要全力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20件民生实事(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幸福龙江的意见》,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施以下20件民生实事。


1.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保持总体稳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达到2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达到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最高缴费档次由3000元/年提高到5000元/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53元/人月提高到163元/人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 加大边境地区基础教育资助力度。将边境县(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小学生和初中生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1250元/人年和1500元/人年提高到1500元/人年和1750元/人年,非寄宿制小学生和初中生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625元/人年和750元/人年提高到1250元/人年和1500元/人年。将边境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资助范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4. 实施老年大学提质扩优工程。完善开放大学(学院)、社区大学(学院)、老年大学“三校合一”办学体系,支持普通高校、职业学校举办老年大学,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有资质、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学会)、民办培训机构等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大学,建设优质老年大学60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5. 实施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医院病房空间改善、厕所改造、无障碍建设、安全保障等方面改造升级,改善患者住院条件,重点增加二人间、三人间病房供给,改造面积4.5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

  

6. 开展重点人群疾病免费筛查。开展高发地区高危人群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癌症免费早期筛查,完成脑卒中等慢性疾病高危人群免费筛查5.8万例以上。为全省符合条件的孕妇每孕期免费提供一次针对目标疾病的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免费筛查3.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7. 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完善县域医共体内药品供应保障联动管理机制,实行药品目录、集中采购、分拨配送、储备调拨、药事服务、药款结算“六统一”管理模式,全省67个县(市)全部依托县域医共体建立中心药房,推进基层用药一体管理、按需配备,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8. 实施育儿补贴制度。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加大补贴力度,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子女负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9. 健全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机制,加快建设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设置托班,多种形式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10.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支持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加强护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需求,新增护理型床位1万张以上。(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1. 提高养老托育服务技能水平。紧扣养老托育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重点开展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职业(工种、项目)技能培训,推行以培训后取证和就业为导向的差异化补贴机制。完成养老托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品质提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12. 提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10元/人月提高到78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17元/人月提高到585元/人月。(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3. 提高困难残疾人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80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957元/人月提高到101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673元/人月提高到761元/人月。(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4. 扩大全民健身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需要,建设示范性体育公园不少于10个,全面完成“十四五”时期在重点城市和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布局建设39个示范性体育公园任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15. 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边境县(市)实施幼儿园、中小学等基础教育项目23个,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项目7个,体育公园、智慧广电固边等文化体育项目15个,殡葬等社会服务项目2个,全面提升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新建通信基站102个,补齐边境地区通信设施短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通信管理局)

  

16. 提高供电、供暖保障能力。补强配电网薄弱区域,提升供电可靠性,提高应对灾害天气供电保障能力,全省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分别达到99.85%、99.8%。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500公里,持续提升供热管网安全运行效率。(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 实施农村公路桥梁安全“消危”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危桥300座,续建及新开工建设农村公路400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8. 实施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对86个县(市、区)的1222处农村饮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112万人。(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19. 实施志愿服务阵地建设工程。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办事大厅、窗口单位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打造示范性志愿服务站点不少于200个。(责任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

  

20. 开展“雪亮工程”建设提升行动。逐步推进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周边、治安重点场所周边等社会重点公共区域视频图像设备补强,不断提高智能化前端设备占比,新建、改建智能视频图像感知设备5000路以上。(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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