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改饲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农厅联发〔2025〕64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粮改饲、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项目实施,推动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畜产品安全供应保障能力。现将《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3.2025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4.2025年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7日
附件1
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广应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饲喂技术,降低养殖成本,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5年粮改饲补贴政策将坚持草畜配套、产销对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种养主体收储优质饲草积极性。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推广全株青贮饲料技术,提高草食牲畜科学饲养水平,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草食家畜生产效率,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带动种植结构调整。
二、实施范围
2025年粮改饲扶持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除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外)。
三、补贴方式、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方式
2025年粮改饲政策扶持全株玉米、饲用燕麦和苜蓿青贮饲料生产,采取预拨资金、先贮后补的方式,按照当年青贮饲料的实际贮量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收贮量达到200吨以上的奶牛、肉牛和其他草食牲畜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以及具有稳定的青贮饲料种植地或供销订单且收贮量达到500吨以上的专业收贮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并享受粮改饲政策的主体,不得在地方重复申报享受粮改饲补贴。
(三)补贴标准
全株玉米青贮、苜蓿均按照750公斤/立方米折算,饲用燕麦按照550公斤/立方米折算,每吨青贮饲料补贴最高不超过60元(2025年补贴标准将在项目验收后由省级统一发布)。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四、实施程序
(一)县级组织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负责筛选、审核草食畜养殖场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重点做好补贴对象资格审核、收贮情况现场核查验收、青贮储备前后窖容测量等相关工作,严格依据折算标准计算贮量。项目县要制定验收工作方案,依据方案严格开展验收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共同参与验收。确定补贴对象、核准青贮贮量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将验收结果报市(地)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复核。
(二)市级复核汇总。市(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县(市、区)填报2025年度粮改饲青贮计划统计表(见附件)于3月28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项目验收结束后,负责审核县级项目验收结果,必要时可开展现场复核,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全市青贮验收结果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级核定并下达资金。省农业农村厅将综合考虑县(市、区)近3年平均青贮贮量(70%)、2025年计划贮量(30%)和国家下达资金总量等三项因素确定资金分配意见,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当年预拨资金。待各地验收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将依据全省实际青贮贮量和资金总量,确定并发布2025年粮改饲项目补贴标准。各县(市、区)资金不足或结余部分,将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拨时一并清算。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补贴标准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项目主体。
(四)信息上报及系统录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收贮业主信息、台账、资金发放等有关数据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粮改饲试点项目管理系统。
(五)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项目结束后全面梳理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自评总结报告连同有关佐证材料一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县级自评材料,结合实地随机抽查,开展项目初评和监督检查,形成市级绩效初评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于2025年12月8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和抽查工作。对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粮改饲项目,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申报、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执行监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市项目申报、执行情况统计汇总、绩效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粮改饲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筛选、审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附件:1-1.2025年度粮改饲青贮计划统计表
附件2
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奶牛养殖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重点扶持奶牛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改造升级,引导带动奶业新型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生产经营能力,推动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稳定增长,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实施范围
2025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补助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养殖成本。奶牛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支持内容
1.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
2.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三)补助标准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采取资金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2025年各地申报项目主体数量、申请补助资金额度等相关情况制定补助标准。项目实施中,要加强与中央财政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补助。
三、实施程序
(一)县级组织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拟申请项目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论证、筛选并公示后,会同财政部门于4月1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市(地)农业农村局。
(二)市级审核汇总。市(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县级申请,重点审核项目主体资格、建设内容等,会同财政部门形成市级申请文件,随附项目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级储备入库。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复核市级申请,建立项目储备库。提出入库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将项目资金预拨到县(市、区)。
(四)县级组织实施。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主体开工建设。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原则上当年建成投产。
(五)验收和资金拨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制定项目验收方案,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开展验收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要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主体。
(六)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项目结束后全面梳理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自评总结报告连同有关佐证材料一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县级自评材料,结合实地随机抽查,开展项目初评和监督检查,形成市级绩效初评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和抽查工作。对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切实做好项目申报、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执行监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筛选、审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严防暗箱操作、虚报项目、套取补贴资金、挤占挪用资金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
2-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模板
2-2.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计划汇总表
2-3.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3
2025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奶业大省地位,加快奶业振兴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鼓励规模奶牛养殖场使用优质奶牛冷冻精液,改善奶牛遗传品质,提高奶牛群体生产水平,增加生鲜乳产量,提高生鲜乳质量,通过奶牛品种改良带动全省奶牛平均单产持续提高。
二、实施范围
2025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在全省范围实施。
三、补贴方式
采取“先配后补”方式,即奶牛养殖场自行筹集资金采购优质冻精并配种使用,经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资金。
四、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对实际存栏100头以上规模奶牛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采购且使用符合“黑龙江省奶牛优质冻精采购条件”的常规冻精和性控冻精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国产基因组测定公牛常规冻精25元/剂,国产基因组测定公牛性控冻精40元/剂。进口基因组测定公牛常规冻精25元/剂,进口基因组测定公牛性控冻精105元/剂,进口后裔测定公牛常规冻精35元/剂,进口后裔测定公牛性控冻精120元/剂。
五、实施程序
(一)县级组织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黑龙江省奶牛优质冻精采购条件》筛选、审核养殖场申请。重点审核补助对象、冻精供货单位和冻精标准是否符合条件,冻精采购合同、全额银行转账记录(流水)、发票、配种记录、冻精管、补助主体承诺等相关佐证材料是否齐全。确定补贴对象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出具申请文件,随附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汇总。
(二)市级复核汇总。市(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县(市、区)上报的申请文件、拟补贴对象、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必要时可开展现场复核,会同财政部门形成市(地)级申请文件,随附优质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于2025年7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级核定并下达资金。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汇总核定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上报资金需求,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资金。
(四)拨付补助资金。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再次核准补助对象冻精用量和补贴资金额度,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兑付补助资金。补贴资金发放时限为省级资金下达20个工作日内。
(五)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项目结束后全面梳理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自评总结报告连同有关佐证材料一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县级自评材料,结合实地随机抽查,开展项目初评和监督检查,形成市级绩效初评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于2025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和抽查工作。对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申报、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执行监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市项目申报、执行情况统计汇总、绩效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筛选、审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附件:
3-1.黑龙江省奶牛优质冻精采购条件
3-2.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4
2025年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升优质肉牛生产水平,推进全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鼓励肉牛养殖场户使用良种肉牛冻精,支持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肉牛群体改良,增加良种肉牛存栏,提高肉牛生产水平。
二、实施范围
2025年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补助方式
采取“先配后补”方式,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统一组织采购、发放或由养殖场自行采购良种冻精,应用冻精配种并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资金。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使用良种肉牛冻精改良肉牛的规模养殖场、调整牛群结构改良低产奶牛的规模养殖场。统一组织采购服务场户的,补贴对象为支付冻精采购资金的单位。
2.补助标准。对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使用良种肉牛冻精,按照冻精实际价格50%给予补贴,每剂补贴不高于150元。
五、实施程序
(一)县级组织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筛选、审核养殖场申请。重点审核补助对象、冻精供货单位和冻精标准是否符合条件,冻精采购合同、全额银行转账记录(流水)、发票、配种记录、冻精管、补助主体承诺等相关佐证材料是否齐全。统一组织采购的,县(市、区)建立健全购买冻精、配种等相关记录档案,完善冻精发放登记制度。确定补贴对象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出具申请文件,随附肉牛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并上报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汇总。
(二)市级复核汇总。市(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县(市、区)上报的申请文件、拟补贴对象、肉牛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会同财政部门形成市(地)级申请文件,随附肉牛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于2025年7月3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级核定并下达资金。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汇总核定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上报资金需求,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资金。
(四)拨付补助资金。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再次核准补助对象冻精用量和补贴资金额度,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兑付补助资金。补贴资金发放时限为省级资金下达20个工作日内。直接兑付到养殖户的补助资金要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
(五)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项目结束后全面梳理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自评总结报告连同有关佐证材料一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县级自评材料,结合实地随机抽查,开展项目初评和监督检查,形成市级绩效初评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于2025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和抽查工作。对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肉牛良种冻精补贴项目,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申报、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执行监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市项目申报、执行情况统计汇总、绩效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筛选、审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附件:
4-1.黑龙江省肉牛优质冻精采购条件
4-2.肉牛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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