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求《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研究制定新一轮经营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科技厅起草了《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17日前反馈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邮箱:ynskjtqyc@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徐海华,0871-63160665。
附件: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市场主体倍增的重要部署,持续培育壮大我省科技型企业队伍,提升我省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上一轮科技型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我省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0000户,高新技术企业达到年均23.01%的增长率,始终保持在全国前列,全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840户,提前一年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目标任务。新一轮科技型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注重科技型企业数量的壮大和质量的提升,推动我省科技型企业既有量的快速增长,更有质的显著提升。到2027年,全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5000户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超过16000户,培育一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
1.完善科技企业培育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工程,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升规纳统和上市,培育一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努力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上市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2.加强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中试验证平台,提供概念(项目)遴选识别、验证评估、价值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产业化、投融资、创业孵化等服务。探索新型孵化载体建设,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行业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重大科创载体以自建、参股等多种方式在域外设立“科创”飞地;依托龙头企业产业生态、科技设施、数据信息、场景应用等资源,支持龙头企业围绕我省新材料、绿色能源、高原特色农业、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建设资源型垂直孵化器,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创业生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验证平台、“科创”飞地、云南实验室等平台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配合)
3.强化科技型企业招引。推动“科技型企业”上楼,依托“彩云汇”科创大赛、腾冲科学家论坛等平台,批量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进驻闲置楼宇集群发展,打造新型科技园区。探索构建东西部产业转移体系,推动云南高新区与东部园区开展结对共建,将云南高新区建成产业转移的“拦水坝”和“蓄水池”。(省科技厅牵头,相关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改革试点,遴选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单列管理等改革,提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率。探索推行“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化。探索打造一批前沿技术应用场景,引入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型储能、生物制造等前沿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5.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导地位。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强研发投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产出新技术、新产品,参与应用场景创新、加快数智应用。探索建立企业参与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及后评估制度,产业应用类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承担。科技计划支持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研发项目,探索在立项阶段约定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将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等作为项目立项和验收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支持机制。持续完善“科技副总”、“产业导师”、“驻企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机制,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研人员、技术经纪人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育等科技创新工作。探索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培新模式,遴选部分领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试点,组建产业服务团入驻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重构需求导向的项目形成机制。常态化组织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产业主管部门沟通会商,联合深入企业调研,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开展创新顶层设计、梳理挖掘创新需求、凝炼科技项目。紧盯企业发展技术瓶颈问题,围绕前沿技术应用、优势技术迭代升级、关键技术攻关分别建立产业科技需求清单,快速响应产业创新需求,着力解决产业创新的真需求和急问题。(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持续稳定支持培育库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引培等科技创新工作,连续3年未评为科技领军企业的,及时予以出库并停止持续稳定支持。同等条件下,在省级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培等方面向科技领军企业倾斜。(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构建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创新机制。组建政府引导的科技创新基金,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赛代招落地企业、省科技计划项目等为依托,建立科技创新基金与科技项目的对接机制,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探索“拨改投”、“拨投结合”、“先投后股”财政资金支持模式,鼓励科技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云南实验室、创新联合体等牵头研究前瞻性、引领性和颠覆性的技术创新项目,先期通过科技项目立项予以资金支持,在项目成果进入市场化融资阶段时,将前期项目资金按约定方式转化为股份,参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或退出。(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健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对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全省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要树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一盘棋”理念,在工作谋划、项目安排、措施保障上,相互衔接、协同推进,形成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补政策,各州(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项目申报等工作,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有关奖补资金,并做好项目监督、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州(市)、县(市、区)和园区结合实际,对属地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三)建立省州(市)联动培育工作机制。实行省—州(市)—服务团队—企业联系机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及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培育指导服务,提高服务的针对性。
(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监测。强化科技企业培育动态监测,进一步整合科技企业和培育对象数据,通过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管理,实时了解和掌握全省科技企业和培育对象数量、经济指标、研发投入、核心专利、技术领域分布以及企业技术创新资源等信息,推动数据在科技型企业培育及高质量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五)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良好氛围。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关培育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挖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树立尊重创新、尊重科技、尊重企业的良好导向,在全省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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